19.对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考试中传播试题、组织或参加作弊等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给相关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我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四、成绩无效判定标准
对考试过程中以下任一行为将会被认定违反考试纪律,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取消考生本场笔试成绩:
1.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考试的行为。
2.作答空间内出现两人或两人以上(含声音),不论交流内容是否与题目相关,三次即判定成绩无效;通过他人协助进行作答的情况也判定成绩无效。 3.佩戴口罩、遮挡面部、遮挡或关闭摄像头、离座、擅自离开手机及电脑端摄像范围等逃避监控的行为。
4. 考中故意遮挡任一视角监控摄像头或通过肢体遮挡导致监考老师无法清晰查看考生作答动作。
5.笔试过程中无故关闭监控摄像头的、恶意切断监控设备的行为。
6. 考试过程中不断低头、东张西望、左顾右盼,多次看向电脑屏幕以外的非作答区域的行为。
7.考试期间翻看书籍、资料、计算器、使用手机以及带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的的行为。
8.佩戴入耳式耳机、耳麦的行为、与他人交头接耳、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