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
中央、国务院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8分。
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6分。
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4分。
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2分。
助理讲师、幼儿园一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二级职称加3分。
说明:1.报考县聘代课岗位的照顾加最后得分为1-4项的得分相加,其中“荣誉奖励”只能按最高的一项得分进行加分。 2.教龄算足年足月,取整数。
3.各项荣誉奖励与教育教学业务无关的不列入加分范围。
4.报考非县聘代岗位的照顾加分只计算少数民族加分。
5.照顾加分最后得分由县教育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