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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5年10月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6人 (三)

时间:2015-10-16 1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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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的,按照原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龙人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各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对于单位人员紧缺、急需补充的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需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实施,并将相关信息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2、笔试试卷。招聘笔试由上杭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招聘考试有竞争岗位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1)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确定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一线执法人员(二)职位和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职位的面试人选,须先经上杭县公务员局会同相应县直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的摸高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摸高测试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如摸高测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空缺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摸高测试。

2、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计,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结论的有效证明。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报考该职位且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一线执法人员(二)职位和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职位的递补人选,须经摸高测试合格,下同)。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公务员局确认后,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报考该职位且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5)相关职位因空缺而递补的面试人选,由上杭县公务员局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已领取《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3、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5年12月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相关职位如需按专业技能测试等其他方式进行面试的(见附件1),相关测试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进入相应职位面试的人员。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聘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职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招聘单位有空缺职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单位申报:由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招聘人员的空缺职位统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在本局网站上公布。

2、个人申请: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包括未确定为面试人选及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每位考生限报1个空缺职位;已确定为相关职位面试人选但未参加面试的,不再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

3、人选确定:按照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5、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公务员局组织相应的面试,空缺职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考核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如相关空缺职位中,经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数未超过该职位空缺招聘数、且面试人选在已参加的面试中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确定为该空缺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成绩未达70分的,须参加相应的空缺职位面试。

6、招聘单位经空缺职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同意后,缺额职位统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在本网站上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本人的自愿申请,在参加空缺职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 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招聘资格条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二)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公务员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公务员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职位为安排到未明确何基层单位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所安排的具体基层单位),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后,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公务员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公务员局审批。

(三)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办理干部(人才)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四)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自行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五)招聘人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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