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3年宁安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政策性加分相关依据及审核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①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的人员享受政策性加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②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有关时限以发布公告日期为准。 加分提供材料: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
服务期满后续聘的考生,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及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②“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提供服务期满证书;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及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⑤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