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 23:35:09
附件2 |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学 历 | 毕业 时间 |
毕业院校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岗位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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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项 目 | ||||||||
服 务 地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说明: 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教师特岗计划”到2023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需由省教育厅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到2023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需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审核盖章。 4.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23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需由服务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到2023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