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12 17:36:18
户口所在地
县(市、区) 镇街(园区) 社区(村)
原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就业援助对象类别: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毕业生
□10、刑释解教人员
社区(村)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审核
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社区(村)、镇街(园区)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各一份。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