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法律、法规;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6、具有渤海新区黄骅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含十一个乡镇、三个街道办、五个功能区),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渤海新区黄骅市辖区户籍,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7、具备适应社区工作者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