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人学校为单位,先用个人绩效考核(2021年秋期、2022年春期、2022年秋期、2023年春期4个学期)的排名除以各学期参加绩效考核的总人数乘以100计算个人排名(保留一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法,排名小于1的计为1);再按排名计分对照表分学期计分;最后用所得总分除以计分学期总数得个人考核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排名计分对照表
说明:
1.当个人绩效考核排名出现并列时,用并列名次+并列人数除以2计算人个绩效考核排名,出现小数时用进一法确定排名。
2.教育系统内借用、交流(支教)、挂职学习人员在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排名。
3.参加国培置换脱产学习和正常产假的人员,该学期可不记分。考核得分用计分学期总分除以3计算。
4.经组织同意选派出国、援藏支教的人员,支教期间可不记分,考核得分按原学校实际参加考核的总分除以考核的学期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