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优先。
2.40周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备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符合《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并符合相关回避原则。
3.普通话证书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
4.熟悉幼儿园全面工作和日常管理,有8年及以上的相关管理经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曾担任过市、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曾获得市教育教学类比赛或论文评比一等奖,自己主持过市、区级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文章或论文曾在教育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出版过教育类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