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4教师业绩考核表
姓名: 考核时间 :2023年 月 日 得分:
立项课题:全国20分,省15分,市10分,区8分。
(课题主持人与参与人得分系数比为1:0.5)
一等奖:全国20分,省级18分,市级12分,区级8分
二等奖:省级12分,市级8分,区级5分
三等奖:省级10分,市级6分,区级3分
各级政府奖视为同级一等奖, 优秀奖视为同级二等奖。
全国10,8,6;省级8,6 ,5
市级6,5 ,4;区级4,3,2
学科指导奖(同类奖项以当年最高奖等计分,不累加)
全国指导奖6, 5,4
省指导奖5,4,3
市指导奖3,2,1
区指导奖2,1,0.5
一等奖:全国5分,省4分,市3分,
二等奖:全国 4分,省3分,市2分
三等奖:全国3分,省2分,市1分
论文发表按刊物级别视为同级一等奖
省学科带头人25分,骨干教师20分
市学科带头人20分,骨干教师15分
区学科带头人12分,骨干教师10分
市级教坛新秀等同于区骨干教师。
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0
区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5
备注:所获奖项颁发单位必须为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协会、学会颁发的奖状按区级奖等计分;所获奖项必须与本职工作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