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规定日期前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岗前培训、审档不合格的;
(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五、政策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内管理,入编后,在连江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二)D类对象中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2万元生活津贴(分5年按月发放);
(三)县城区学校聘用人员,本人及父母在县城区无房的,在职期间提供周转房。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