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沈阳市博士人才相关政策按照沈阳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博士人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才认定
政策依据:《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2〕27号)
政策要点: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可认定为D类人才,作为重要人才储备,优先推荐各类人才计划,提供快速成长平台;子女可享受避开学位紧张学校,就近统筹安排。
二、首次购房补贴
政策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等6项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3﹞4号)“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要点: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7万元/人。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满足上述条件,也可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等6项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3〕4号)
政策要点: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
(3)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享受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四、博士后支持
政策依据:《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6号)
政策要点:经批准备案进入工作站(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在站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资助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