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太原科技大学“秉渊学者”评聘
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学科竞争力,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加快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物,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太原科技大学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举措》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引育”的原则。坚持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校院两级发展为宗旨,以重点学科建设为目标,做好科学规划,按需精准引育人才。
第二条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支持地方振兴崛起急需学科、学校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兼顾新兴学科及其他学科发展需要;重点支持能引领和带动学科发展的领军人才,兼顾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 坚持“引培用并举”的原则。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既注重从校外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同时着力稳定、培养和使用好现有人才,构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计划体系及条件
第四条 “秉渊学者计划”面向校内外公开遴选高层次人才。计划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提供相应支持条件,助力其达到更高层次目标,使高层次人才实现阶梯式发展,旨在构建与国家和地方各级各类重大人才计划相衔接的系统性人才发展支持体系。
第五条 “秉渊学者”首要条件是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够组建具有竞争力的研究团队,并带领团队协同攻关。根据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力、教学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将秉渊学者细化为以下四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享有崇高学术声望和影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外籍院士以及知名高校一级教授、终身教授或同一层次的专家和学者,且取得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成果;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其他享有崇高学术声望和影响的海内外学术大师。
(二)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影响的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万人计划”(杰出、领军)人才入选者、院士第二轮评审候选人,且取得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成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型号总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同层次项目技术首席;173计划重点项目及同层次项目技术首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项目、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重大项目及同层次项目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2)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2)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国防科技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以及其他具有与上
述人才相当的学术地位和成就的海内外专家和学者。 (三)第三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的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入选者、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须有终身职位),且取得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成果。国家重点专项、国家重点型号副总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同层次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及同层次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3)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3)或二等奖(排名第2);在《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或《Cell》正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的专家和学者;以及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水平的海内外学者。
(四)第四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未入选“四青”但进入终评环节具有冲击“四青”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三晋学者等省级学者计划入选者,且取得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成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负责人及同级别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4)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4)或二等奖(排名第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层次奖(排名第1)或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排名第1);近5年内理工科科研进款达到800万元(文科400万元)以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且主持过B类以上项目。 无法纳入上述1-4层次引进培养序列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如属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或培养。
第三章 待 遇
第六条 “秉渊学者”待遇
(一)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为“秉渊学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各层次人才待遇(校内入选者只享受年薪,校外申报者各项待遇作为参考,具体可一事一议)
(三)为以上四个层次人才妥善帮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
(四)用于“秉渊学者”上岗的业绩条件不得重复参加校内绩效的分配。
第四章 岗位目标及任务
第七条 岗位目标及任务
(一)教学:按学校规定承担本科或研究生高质量课程教学任务;主持本科生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精品课程和研究生核心课程、全英文课程等高质量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引领实验教学,领衔教学团队。具体要求由所在学院研究确定。
(二)科研: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在相关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国家(区域)重大需求领域的科学研究;或在大型仪器设备研发、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层次
指导和带领相关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以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2)第二层次
达到第一层次入选条件,或科研经费(含科研成果转化)进账总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文科人民币800万元(不含校内科研经费,下同),且获批A类项目1项同时完成下列岗位任务中的一项:
①在本学科学术领域发表A类期刊论文15篇及以上;
②以太原科技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3)第三层次
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万人计划”(杰出、领军)人才、院士第二轮评审候选人,或科研经费(含科研成果转化)进账总金额理工科人民币1200万元,文科人民币600万元,且获批A类项目1项或B类项目2项同时完成下列岗位任务中的一项:
①在本学科学术领域发表A类期刊论文12篇及以上;
②以太原科技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排名前2)或太原科技大学为第二申报单位(排名第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及以上。
(4)第四层次
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青年科技奖”,或科研经费(含科研成果转化)进账总金额理工科人民币800万元,文科人民币400万元,且获批B类项目1项或C类项目2项同时完成下列岗位任务中的一项:
①在本学科学术领域发表A类期刊论文8篇及以上;
②以太原科技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1)。
注:项目分类依据科学技术研究院《太原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类别认定办法》;论文分类依据科学技术研究院《太原科技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上岗条件中,理工科项目经费100万和50万可分别与A类,B类文章1篇,文科项目经费50
万和20万可分别与B类,C类文章1篇,互相抵用;考核条件中理工科项目经费100万、文科项目经费50万,A类文章1篇,可以互相抵用,文章抵用经费部分不超过总任务量20%,经费抵用文章部分不超过总任务量50%。(三)学科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学科梯队成员,或教学团队骨干;在学位点评估与管理、学科评估、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中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参与工作;瞄准国内外前沿领域,提高国际影响力。具体要求由所在学院研究确定。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对于符合“秉渊学者计划”各层次遴选条件的校外人才,经单位或个人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申报人的聘任层次和考核任务,研究通过后直接聘任并签订协议书。
第九条 对于校内“秉渊学者计划”其他各层次人才的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交《太原科技大学“秉渊学者计划”申报书》及相应业绩支撑材料,申报人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标目标层次应具有的学术成果,明确未来五年的发展任务。
(二)职能部门审核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申报书中涉及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专家评议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对申报人进行资格认定、综合评议和聘期任务核定,提出拟入选者及聘任层
次,并对其提出的个人发展目标和任务进行论证,明确考核指标。(四)会议研究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确定申报人的聘任层次和考核任务。
(五)公示
采取书面张贴或校园网公布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公示。
(六)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力资源部根据学校研究结果,与学校拟聘任的申报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引进层次、给予待遇、发展目标、考核任务。
第十条 聘用管理
“秉渊学者”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为5年。人力资源部会同“秉渊学者”所在学院及其本人共同制订《太原科技大学“秉渊学者”岗位聘用协议书》,并签订三方协议。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符合度和达成度等五个方面。
聘期中若出现违反《太原科技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中所列师德失范行为、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直接解除聘用协议且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完成《太原科技大学“秉渊学者”岗位聘用协议书》中规定的目标任务者考核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薪酬按照协议商定待遇的80%预发(简称“预发额”),聘期结束时,根据考核结果多退少补。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一)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入选者师德师风、履职情况、聘期任务进展情况及聘期目标完成情况。中期考核由学校考核。在聘任三年期年底进行,被考核人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秉渊学者”中期考核表》,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对照聘用协议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同行专家及相关部门,对“秉渊学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年底进行,被考核人报送《太原科技大学“秉渊学者”期满考核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按照聘用协议逐项进行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同行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考核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答辩考核,给出考核等级。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论文发表、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及到账经费等可量化工作任务,完成30%以下的,暂停发放协议约定的各项待遇,按照普通教师考核发放待遇;完成30-50%的,按照预发额的50%发放;完成50%以上的,按照预发额正常发放。所扣薪金待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
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选择续聘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但符合下一层次岗位目标职责要求者,聘任相应岗位。
达不到下一层次岗位目标职责要求者,解除聘任协议,按申请“秉渊学者”前学校实聘岗位聘用,由校人事部门核算聘期内原聘岗位政策性工资收入和实际业绩收入(按学校奖励性绩效政策核算)后,退回超额领取的薪金。在聘期内科研成果达到高一层次成果考核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享受相应层次薪酬待遇,并且下一聘期可申请聘任高一层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