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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5年09月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结果等有关事宜

时间:2015-09-29 15: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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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5新疆公安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初次体检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合格考生,请下载打印《2015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表》,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政治部,由市公安局政治部根据《公告》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复检考生,须持综合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及一寸照片,于2015年8月10日(周一)9:00(北京时间)到达集合地点。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查的,视为放弃,届时将根据《公告》规定依次进行递补。
集合地点:乌市公安局特警二支队(青年路1038号,市内乘8、14、59、801路、BRT2号线,红桥站下车即到)。
    三、复检考生进入集合地点后,将相关证件交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身份。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自觉遵守纪律,维护体检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否则,取消资格。
根据《公告》规定,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
    四、复检考生须在体检前清淡饮食,切忌饮酒、熬夜,复检当天保持空腹,不吃饭、不喝水。复检费用自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发布的通知,咨询电话:0991-4918443。
 
    附件:
1、2015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结果.zip
2、2015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表.zip(请下载打印填写)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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