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2、身体和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两年以上驾龄;
4、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1日以前出生),36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等相关文化程度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6、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形象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形象的人员;
7、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
8、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