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为加快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建设步伐,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引进对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特殊岗位所需的本科生。
二、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除享有学校在编同类型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博士研究生
(1)享受住房补助。对于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住房补助费30万元,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5万元,平均按月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5万元(作为课题、项目申报的前期费用,也可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3)博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评副教授职称。
2.硕士研究生
(1)享受住房补助。根据个人自愿,有住房需求者,学校免费提供一套公租房,家电、家具、生活设施齐全,可直接拎包入住;无住房需求者,给予住房补助费10万元,分5年付清,
每年支付2万元,平均按月发放;(2)科研启动经费5000元(作为校级一般课题项目配套使用);
(3)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符合相关条件可参评讲师职称;
4.对于引进的人才,工作业绩突出者,在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5.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学校报销本人和1名亲属参加面试的交通费用及3天内在和田市的住宿费用(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6.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配偶、子女有意向来和田工作和就学者,协助办理工作调动,解决子女入学等事宜。
三、其他
(一)本优惠政策涉及待遇均指税前标准;
(二)本优惠政策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