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01:41:31
附件2: |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白底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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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
服务基层项 目 | |||||||
服 务 地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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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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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发布公告之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发布公告之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发布公告之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发布公告之日服务期满的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6、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均为2023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