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招录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3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3年8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及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