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名
1.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应注意哪些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其中,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2)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或勾选)“是否在编人员”栏目。如有隐瞒的,将视为不诚信报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有哪些?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硕士(或博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3.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关于学历、学位
4.怎样理解招聘岗位中的“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
5.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上述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三、关于专业
6.应聘人员应如何判断本人所学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7.应聘人员应如何选择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
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8.应聘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9.应聘人员专业中有培养方向的如何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
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关于考试
10.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11.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12.面试地点在哪里?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建议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13.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
五、关于资格审核
14.资格审核的时间节点包括哪些?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5.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未按公告规定时限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聘用。
六、关于体检
16.体检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
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17.哪些情况可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
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七、关于考察
18.考察时需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察是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19.如何理解“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本指南仅适用于河源市源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