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报 名 须 知
1、“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2021-2022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3年毕业生。
“择业期(2021-202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2022)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21年1月1日以后毕业,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2021-202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落实过工作单位人员,以是否缴纳过社会保险为依据。
2、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以及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