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龄为18~30周岁(1992年5月13日至2005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户籍可扩大至浙江省范围:
1.报考音乐、美术、职教类教师岗位的;
2.2023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师范类毕业生、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2)大学期间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综合)奖学金的。
(3)获得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在2023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教师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以研究生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或者应聘职教类岗位的,教师资格暂不作要求,如被聘用,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学历要求: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电气专业课、电子专业课、设计专业课(岗位2)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