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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应 聘 须 知
一、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要求
1、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2、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注明具体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需符合相应方向要求。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5、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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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岗位。7、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二、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jpg格式、大小15—45k)。
(二)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要求内容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75—300k。
1.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同时上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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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正反面合并在一页)。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同时上传教师资格证书;已通过面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4、本科学历应聘者,还需上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可暂不上传,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验看。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证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证件、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初试准考证(未参加初试者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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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与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毕业院校提供专业证明材料、考试成绩单等),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上需同时提交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面试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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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五)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本科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