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校人〔2017〕10号
江汉大学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
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江汉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汉大学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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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筑人才高地,更好地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要坚持以用为本、突出重点、科学论证、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目标,以重点学科群(专业)、重点平台,以及新专业、紧缺专业的实际需要为重点,统筹队伍规模、结构及团队、梯队建设,实现精准引进。
第三条 引进对象
(一)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B类: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万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计划”人选及相应层次人才;
(三)C类: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湖北省“楚天学者”讲座教授和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人选及相应层次人才;
(四)D类:“楚天学子”人选及相应层次人才;
(五)E类:新专业、紧缺专业急需的学术带头人,副教授年龄在40岁以下,教授年龄在45岁以下。
第四条 配套政策
(一)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编的除享受编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外,另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含人才项目岗位津贴,一般就高不就低,人才项目岗位津贴低于相应标准的,按标准补齐,不叠加享受);非进编的实行协议薪酬。学校在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实验室建设费、组建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如下:
1. A类:两院院士待遇面议;
2. B类: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300-5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50-100万元;安家费80-100万元;岗位津贴50-80万元/年,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3. C类: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100-3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20-50万元;安家费40-80万元;岗位津贴20-50万元/年;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4. D类: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3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0-20万元;安家费20-40万元;岗位津贴10-20万元/年;
5. E类:待遇按不低于D类标准进行配套;
6. 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不能解决工作的,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成就、合作方式及程度,可分别聘为:荣誉(或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岗位津贴10-30万元/年,客座(兼职)教授3-8万元/年,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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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才项目的,享受人才项目相应待遇。第五条 引进程序
(一)学术评价。主要就人选学术水平和学科契合度进行综合评价。一般由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重要岗位人选(平台、重点学术领军人才)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价。
(二)面试考核。一般以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形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人选进行面试考核。
(三)学院根据学术评价和面试考核情况,经用人单位研究,形成引进报告,填写《江汉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背景及成果等),送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四)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引进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政策配套意见。
(五)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选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相关待遇等进行审议。
(六)公示。
(七)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管理及考核
(一)高层次人才实行岗位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由校长签署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2个聘期。《聘任合同》中主要明确受聘者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相关待遇、工
作条件及考核方式等。(二)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由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外事处等)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配套和服务。日常管理及服务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为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将不再续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江汉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江校人〔201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