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名参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引进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国资委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与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二)引进对象须在用人单位最低连续服务5年以上,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人才引进待遇,并予以解聘。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联系方式
1.用人单位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见附件4。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