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初审材料及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执业医师资格证;
4.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
5.《毕业生应聘证明信》;
6.《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
7.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除函。
二、其他应聘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
3.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执业医师资格证;
5.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
6.《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
7.规培证。
注:①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简章》附件5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②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③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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