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历为 。参加2023年青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 单位 本人承诺:本人属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员,报名时未参加工作、未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信息属实,符合本次报考岗位要求。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签名:(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