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郎溪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兴县”战略,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加快实现郎溪高质量发展,根据《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郎溪县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每年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实现郎溪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认定标准
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主要是符合郎溪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确定的人员(每年由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发布,一年发布一次)。
(一)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每年,由县人才办牵头,负责编制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主要为我县教育、卫生、文体等领域
特殊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
2.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
3.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重点针对近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能招聘成功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
(二)产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每年,由县科技经信局牵头,负责编制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作为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重要依据。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
3.用人单位须为郎溪县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与我县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县规范缴纳社会保险;
5.引进的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在我县首次就业。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构建畅通、灵活、高效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一)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程序
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郎溪县人才工
作领导组领导下,按照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1.发布需求信息。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基础性研究,每年年初,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全县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开展人才需求征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事业单位人才及需求现状,编制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并公开对外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县人才办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3.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当参加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针对我县教育、卫生、文体等领域的特殊岗位,用人单位可以灵活采取专项测试、技能评估等方式进行,着重测试人选的适岗能力。
4.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数1:1确定。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公示。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郎溪先锋网、郎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其中,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5天。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县人才办和用人单位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引进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次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
(二)产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程序
1.编制需求目录。由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协调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完成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编制工作。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学历经历等要求。目录每年年初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2.多种方式招引。根据企业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由县科技经信局、县人社局牵头,分批组织用人单位到高校开展专场招聘,重点是长三角地区高校,并积极参加长三角地区人才就业洽谈会。鼓励企业结合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及本单位实际,自主开展引才工作,并报县科技经信局备案。符合条件的各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也可直接到企业或县科技经信局报名。
3.签订劳动合同。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企业根据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自行制定本单位引进人才的程序和方式,报县科技经信局备案。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填写《郎溪县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学历、专业、职称等相关资质材料,由企业对实际操作进行考核合格后,报县科技经信局、县人才办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鼓励柔性引才用才
对不愿改变原工作单位工资和人事关系、所任职务的人才,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以适当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1.顾问指导、咨询讲学:聘请县外人才担任顾问,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培训讲学等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2.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聘请县外人才来我县开展短期兼职,返聘已退休县外人才来我县工作(主要为医疗卫生人才),聘请旅居我县休假的县外人才在我县开展服务,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3.对口支援:与县内单位签订整体合作协议,集中、定向、定期选派优秀人才为我县引才单位提供对口智力支援。
4.技术入股、技术转让:与县内技术持有人达成协议,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股东身份参与我县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或实行技术转让。
5.经县人才工作领导组认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四、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
1.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年度考核合格的,3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每年年末统一发放,具体补贴标准为: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补贴500元。对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能够正常履职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2万元、6000元薪酬补贴。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可实行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协议工资形式,具体形式和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相关会议研究确定。2.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加快人才公寓建设,每年筹集100套以上的人才公寓。引进人才家庭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最长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不能入住人才公寓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满3年、在郎溪首次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30万、6万、2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和规范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在郎溪首次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6万、2万元一次性补贴。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且都符合购房补贴对
象的,按照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贴标准实施。3.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引进人才可在本县范围内选择落户地点,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需在郎就学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转学手续随到随办。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不定期提供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畅通人才服务沟通渠道,用好各种人才交流平台,主动关心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人才的实际困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郎溪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才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联动、形成合力,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模式,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
2.强化经费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县委、县政府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按照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对接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3.抓好工作统筹。郎溪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涉及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由县人才办统筹协调,县科技经信局、
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等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各自承担职责,确保政策兑现落实。本政策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郎溪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