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9.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的,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10.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符合应聘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应聘条件,应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一旦发生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及其他失去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及时向威海市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如实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威海市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不再将其列为考试、考察、体检和拟聘用人选。
11.需要了解招聘单位相关信息,或对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考生直接咨询威海市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咨询电话:0631-5629032。请在工作时间段(8:30-11:30,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12.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