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的,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1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符合应聘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应聘条件,应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一旦发生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及其他失去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及时向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如实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再将其列为考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12.需要了解招聘单位相关信息,或对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考生直接咨询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咨询电话:0631-5916258。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8:30-11:30,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13.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学校核发的毕业???就业推荐表;③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④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