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方向的,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1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符合应聘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应聘条件,应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一旦发生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及其他失去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及时向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如实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再将其列为考试、考察、体检和拟聘用人选。
13.需要了解招聘单位相关信息,或对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考生直接咨询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咨询电话:0631-5581885。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14.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均需提供);③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④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报考人员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国家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