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23年度象山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量化考核赋分表
学历按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多个学历不累计加分。
连续任行政村(社区)“两委”正职满5年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获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每项加4分,最高不超过12分
2.获评县委、县政府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每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获评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十大强基先锋、兴村(治社)名师、担当作为好支书等综合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每项加6分,最高不超过18分
4.获评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十大强基先锋、兴村(治社)名师、担当作为好支书、千名好支书、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最美社工等综合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每项加7分,最高不超过21分
5.获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综合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每项加8分,最高不超过24分
1.个人荣誉是指在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2.综合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是指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办公室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3.不同级别获得同一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以最高级别计算,不再重复计分。
4.最高不超过24分。
1.获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授予的综合性集体奖项,每项加4分,最高不超过8分
2.获评县委、县政府授予的综合性集体奖项,每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获评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综合性集体奖项,每项加6分,最高不超过12分
4.获评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社区、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综合性集体奖项,每项加7分,最高不超过14分
5.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社区、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等综合性集体奖项,每项加8分,最高不超过16分
1.集体奖项是指在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的奖项。
2.综合性集体奖项是指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授予的奖项。
3.不同级别获得同一奖项的,以最高级别计算,不再重复计分。
4.最高不超过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