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3 09:36:29
| 附件6: | ||||||||||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
| 服务基层项 目 | ||||||||||
| 服 务 地 |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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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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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大学生村官到2023年1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同意,“主管部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23年1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同意,“主管部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351—7676630)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到2023年1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同意,“主管部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咨询电话:0351—12355-4)审核盖章。 4.2010年及以后的“三支一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2023年1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分别盖章同意,“主管部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351—3041178)审核盖章。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23年1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盖章同意,“主管部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 6.到2023年1月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主管部门(派出单位)意见”需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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