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3年4月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10.什么是岗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应聘权利,对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用人单位组织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招聘中的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缴费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
如果报名人员不参加岗位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1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岗位招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向招聘单位提供。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
(4)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承诺在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