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要求。招考岗位有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17.退役士兵,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无身份证,如何报考?
答:退役士兵可以身份证号报名,在考前如仍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持临时有效身份证件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
18.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1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加分?如何办理?
答: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5月7日下午14:3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13楼1311房间,联系电话:0561-3050610)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