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08 11:31:23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见习单位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见习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此表可复制)
附件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3: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在接到见习派遣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引导办”备案。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 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协调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并报“引导办”备案。
四、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两项商业保险。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及时将保险运行情况向“引导办”反馈。
六、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协议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 “引导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见习单位(盖章)
乙方:高校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施秉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