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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格复审内容及材料
一、资格复审内容及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各单位在上报录用请示时考生须取得毕业证书)。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开具的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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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8.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9.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9—21条。
10.年龄。要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11.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委或省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12.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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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13.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需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各1份)由招录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