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我已仔细阅读《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理解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要求,本人符合以下第( )项条件: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具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
四、2021年1月9日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本人承诺符合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条件,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