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邵阳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相关待遇
一、主要引进以下四类人才:
A类:有突出贡献的省级知名专家教授;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
B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紧缺技能人才;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
C类:“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
D类:其他特殊岗位、特别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优秀人才,且公开招聘难,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引进的人才,引进领域、岗位、数量及标准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 刚性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经济待遇:
(一)基本待遇:按照同类在职人员级别和标准发放薪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二)安家费:A类人才30万元,B类人才15万元,C、D类人才5万元;安家费分5年安排到位。
(三)人才特殊津贴:A类人才5000元/月,B类人才
3500元/月,C、D类人才2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四)为刚性引进的人才在其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提供住房保障:
1、为引进的A、B类人才提供免费居住的周转房;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建设周转房,免费或以公租房形式租给引进的人才居住。
2、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最多享受一套免费住房。
3、对引进的人才在县内购房给予优惠。对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受聘在我县工作的,A类人才可免费、B类人才可按半价取得所居住周转房的所有权;放弃本项权利、另行在县内购房的高端人才,按A类人才30万元、B类人才15万元标准发放购房专用补贴。向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受聘在我县工作,并在县内购房的C、D类人才,发放购房专用补贴10万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直接补到开发商或贷款金融机构,分5年补贴到位,所购得房屋5年内不得转让。
4、对“双一流”院校、专业毕业到我县就业的人才,县财政为其提供贴息贷款,用于购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