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以下一项荣誉:
(1)市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十大强基先锋、兴村(治社)名师、担当作为好支书;
(2)省千名好支书、省级以上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最美社工等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称号;
(3)市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以上和谐社区、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综合性集体奖项;
(4)县委、县政府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称号。
二、岗位2
社区工作期间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两次优秀等次;
(2)任职期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
(3)任职期间获得过县委、县政府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