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结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惠安县总院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惠安县总院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惠安县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