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2.考生是否可以凭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
答:考生如取得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学历与学位专业一致,即可报考。
13.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14.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对取得证书时限是否有要求?
答:有要求。招考岗位有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