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以下简称“代码册”),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的代码表示方法一致,即分别为二位、四位和六位阿拉伯数字。
2、本“代码册”对“专业目录”中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编制了新的专业代码(第3位均为“7”)。
3、本“代码册”中学科、专业名称后括号内四位和六位数字为该学科在“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代码。
4、各有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招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代码的规则是:二级学科代码的前四位与该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相同,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