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于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根据xx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表》xx专业与xx专业为对应专业”。
(五)对于所学专业非教育部专业目录列明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考生个人认为与报考岗位专业为相近专业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所学专业课程。
(六)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网上报名时应对将要提交材料进行说明。
(七)其他承诺事项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应一并提前在“备注栏”中说明。
四、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
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五、免考务费认定
(一)所需提交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
2.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3.应聘人员为残疾人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