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或相当于市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8)同等条件下,获得“朝歌工匠”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二)遴选程序
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遴选的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高技能人才”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具体遴选程序是:
1.推荐申报。各单位动员组织符合遴选标准的人选进行申报,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研究初审后提出推荐人选。
2.组织初审。县人社局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无异议后报县人才办审核。
3.审批公示。县人才办将审核后的建议人选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无异议的“高技能人才”入选者纳入“淇县百名朝歌人才”队伍管理。
(三)激励措施
1.公开表彰。授予“朝歌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发放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人才工作津贴3000元,共发放2年。
3.政策支持。享受淇县高层次人才除生活补贴外的其他同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优先申报建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工作室专项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