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二)直接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 6 年及以上服务协
议,其中第三、四档人才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三)引进人才未满服务期的,不得调离缙云县卫生健康部
门。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一次性退回人才引进的专项奖励、各类
津补贴和培训培养等经费,并按协议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四)引进人才的成效评估考核,由引进人才单位负责。
(五)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其执业医师资格证放宽到入编之后
两年内取得。
(六)本办法不适用于县内人才流动,以及调离本县后重新
引进的卫生人才。
(七)本办法不适用缙云县定向培养生。
(八)民营医院直接引进人才参照公立医疗机构 20%的比例
享受,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 60 万元;柔性引才参
照公立医疗机构 50%的比例享受,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总额不
超过 50 万元。
(九)所需经费从县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紧缺卫生人才或其他人才引进事
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商定。
七、组织保障
县本级成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由县委人才办牵
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
健康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引进计划审定、工作统筹和政策落实等,
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信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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