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面试当天,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核验身份及上课时除外)。
(二)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规定的地点报到、候考、备课、面试。证件携带不齐或携带无效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活动。
(三)不准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及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课室、面试室。如带来的,须按规定交到违禁物品存放处。
(四)面试当天须按时报到,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五)遵守面试相关规定和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面试组别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将试题、备课稿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题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四)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涉考试题的。
(二)互相传递备课稿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有关面试试题、备课稿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考生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