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退役大学生士兵”如何界定?
根据《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6号)规定,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限从泰安市入伍或由泰安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报考,其中新生、在校生入伍的需退役复学取得学历后报考。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士兵包括:入伍前为全日制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或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入伍前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列入专项招聘范围:1.服现役未满2年(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2.已通过政策性安置或定向招聘优惠政策被录用(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3.本次招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具体范围条件由属地兵役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5.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