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根据《南开大学教职工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南党发〔2020〕80号)相关规定进行。
一、报名
教学科研(中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一个岗位应有三个及以上应聘者报名,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若部分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则相应削减该岗位招聘指标。
二、初选
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包括资格审查、课程试讲、专业考核、教授会议咨询、政治审查、党委会会议把关、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等。
招聘单位组织教学科研岗位试讲考核,通过本科基础课程试讲,考察应聘者的教学经历和教学能力等;组织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考核,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通过笔试、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等。
各学院召开教授会议提供咨询意见,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可召开学院(学科)学术分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并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候选人。
其他单位组织招聘面试考评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由党政联席会议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候选人。
政审合格的候选人按规定的比例上报学校,其中:教学科研(副高)岗位候选人按照不超过招聘指标2倍的比例上报学校;教学科研(中级)岗位候选人按照招聘指标等额上报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按照1:2的比例差额并排序上报学校。
三、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教学科研(副高)岗位候选人组织国内外高水平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四、校级考核
1.心理测试
各岗位候选人须参加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校级面试的重要参考。
2.校级面试
学校组成各岗位校级面试考评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按照招聘指标数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录用
通过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拟聘用人员履行相关手续(包括体检、公示等),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工作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