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4 10:57:11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日常管理和分析,增加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税收协税护税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税收协税护税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和道德素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能够适应外勤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功底;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专业要求为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专业要求为财政学、会计学专业;
(五)杭州市萧山区常住户口(以2015年8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由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与基本素质量化打分、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8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现场报名地点: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二楼,具体详见报名当日指引),咨询电话:0571-82103466.
3、现场报名手续与资格审查.报名时,请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执业资格但通过其中若干门科目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具有会计或税收相关工作经历和年限的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见附件1)以及个人简历(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报到证或所在村(社区)、镇(街道)两级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离职人员需提供解聘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与基本素质量化打分
1、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结合招聘岗位要求,对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文字功底、所获荣誉等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按照量化打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结果将以短信、电话的形式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未入围笔试人员将不另行通知.
3、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
(四)笔试
笔试将于2015年8月23日举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主要为财政、税收、会计等基础知识.报名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可通过http://www.xetz.gov.cn/网站中的政务公告栏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2、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选取综合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公示结束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选取综合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一)报考人员被录用后,由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实行绩效薪酬制,待遇由基本工资、奖励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奖励为人均10000元/年,其他待遇按照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同制职工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三)外勤工作需自备车辆,燃修费自行解决.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税护税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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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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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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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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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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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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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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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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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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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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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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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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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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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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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请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可另附材料补充说明个人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2、“教育背景”一栏填写“起始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及研究方向、学历及学位”等内容(含参加过的相关培训),自高中起填写;
3、“工作经历”一栏填写“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岗位、担任职务、主要工作”等内容;注明是否具有会计、税收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职称或执业资格”一栏填写“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内容,以及发证单位和取得时间。(未取得执业资格但通过其中若干门科目的,也可写明通过的科目名称和通过时间,并提供证明材料)。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