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8 08:25:30
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63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岗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同时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11月22至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在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须提供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基础医学知识》。
(2)笔试时间为
上午: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下午:14:30——16:30《基础医学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县招聘办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